(2014年12月9日第857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2019年4月26日學校十三屆黨委第62次常委會審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科研項目的組織管理,保障科研項目的實施質量,推動學校科研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号)、《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廳字〔2018〕23)和國家各類科技計劃管理規定等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beat365理工科民口科研項目(簡稱科研項目)包括國家、部門、地方政府下達的科研項目,海外科技合作項目等。其中,經費來源性質屬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資金的項目屬于縱向項目;經費來源性質屬于社會資金的項目屬于橫向項目。縱向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橫向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協議,下同)執行,并納入學校統一管理,保障國家、學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beat365科研項目的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包括學院、系、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等二級教學科研單位,下同)、項目(課題,下同)負責人的三級管理。
科學研究部(簡稱科研部)是學校科研項目的主管職能部門,與承擔科研項目的相關院系共同負管理責任。科研部代表學校統一對外,負責科研項目的組織、遴選、申報、管理和監督。學校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包括财務、人事、實驗室與設備、檔案、倫理審查、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分工負責、協同合作。
院系為本單位科研項目的實施提供人力、物力、時間等條件,負責組織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申報及過程管理,與科研部共同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項目負責人為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其承擔項目的申報、實施、經費支出以及結題驗收等具體環節與過程。
第四條 科研部協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院系和項目負責人,加快推進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有力支撐“放管服”改革發展。
第二章 申 報
第五條 科研部總體負責學校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将科研項目申報相關信息及時通知各院系,安排全校的申報工作時間節點等相關事宜,負責全校項目申報的組織動員,必要時組織召開申報動員會或培訓會,進行指南解讀工作;
(2)加強組織協調,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咨詢論證,有效整合學校科研資源,在各院系積極配合的基礎上,做好我校相關項目的遴選和推薦工作,提高項目申報的質量;
(3)及時與項目主管部門溝通申報環節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做好全校申報材料的審查和報送工作。
第六條 各院系負責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其主要職責是:
(1)及時将項目申報的相關信息和要求通知本單位的科研人員,負責本單位項目申報的組織與動員,做好指南解讀工作;
(2)根據學校的申報工作時間節點和要求,負責審核申請人的申報資格、個人信息等,對于涉及合作單位的項目申報,院系應對申請人提交的關于合作單位的資質等說明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将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審核确認後按時提交科研部。
第七條 項目申請人為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範,踐行科研誠信要求,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自覺接受倫理審查和監管。
(2)仔細閱讀相關項目的申報指南及具體要求,認真選題,按院系具體時間安排完成申報材料的填報,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3)如項目申報涉及其他合作單位,項目申請人應向所在院系提交合作單位資質、履行合作任務的能力、業務相關性、利益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的書面說明材料。
(4)我校科研人員如參加外單位組織申報的科研項目,應及時向科研部通報并備案;已離退休的科研人員、外單位在我校的兼職科研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第三章 立 項
第八條 縱向科研項目批準立項後,科研部負責通知相關院系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立項通知、項目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學校的管理規定,應在規定時間内完成項目合同書(計劃書、任務書、預算書等,下同)的簽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立項。項目負責人應通過院系向科研部及時提交項目的合同書等材料備案。
第九條 科研部應結合項目研究任務目标的需要,強化對項目次級合同的審核批準。項目負責人須主動書面申明與合作單位的關系,對合作單位的資質、履行合同任務的能力、業務相關性、利益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等内容進行說明,堅決杜絕假借合作名義騙取國家和社會資金。
(1)如果項目合同書中已明确合作單位和個人,則須與合作單位簽署外協次級合同。次級合同中應按照與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簽訂的項目合同書,進一步明确外協任務、外撥資金及預算科目、知識産權歸屬等,經科研部審核批準後生效。外協次級合同為後續經費轉撥的依據,合同中所涉及的經費,依托單位不提管理費。
(2)如果項目合同書中未明确合作單位和個人,但部分科研任務(分析、測試、設計、加工、制作等)确需外包,須簽署外包次級合同。其中,标的為5萬元及以上額度的外包次級合同,經院系、科研部審核批準後生效;标的為5萬元以下的外包次級合同,經院系審核批準後生效。簽署生效後的外包次級合同,須在科研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中備案,科研部不定期進行抽查。外包次級合同為後續經費轉撥的依據,合同中所涉及的經費,由依托單位提取管理費。
第四章 實 施
第十條 項目合同書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項目負責人及成員應嚴格執行合同書中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按計劃開展研究工作,按照合同書的要求,在産出成果(如發表研究論文、出版著作等)上标注項目資助來源和項目編号。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人員協調、知識産權保護等負全面責任。
第十一條 科研部應根據各類項目的管理辦法和任務書的預期目标要求,監督項目按計劃執行;協調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可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組織校内評估與檢查。院系負責項目的過程管理,協助科研部做好以上工作并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人員、時間和條件保障。
第十二條 縱向項目實施中,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負責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項目負責人可以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在遵守科研人員限項規定及符合誠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調整項目骨幹、一般參與人員。對于以上事項調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所屬院系簽署意見後,經科研部報相應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縱向項目實施中,如涉及項目牽頭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調整、經費總額調整、合作單位之間預算調劑以及增減合作單位等重大事項調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所屬院系簽署意見後,經科研部報相應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審批。有需要論證方能進行調整的内容,由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會,并上報相應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難以達到預期研究目标的項目,科研部可視情況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終止項目的建議,并上報相應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審批。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因故長期不在學校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項目負責人因出國等原因離校6個月以上的,應辦理項目委托代管手續或變更項目負責人手續,相關材料經雙方簽字和所在院系同意,經科研部審核備案或提交相應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批準執行。
(2)項目負責人正常調離學校的,縱向項目可根據項目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橫向項目視具體情況辦理變更負責人或終止手續,經項目委托方批準并與委托方辦理相關手續後生效;非正常脫離學校工作崗位的,其科研項目經費一律暫時凍結,由科研部及相關院系負責該項目的後續處理工作。如因項目負責人無法和對方協商等導緻合同另一方與學校發生糾紛,并造成學校損失的,學校有權向項目負責人追償。
第五章 結題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的驗收工作。縱向項目負責人負責完成結題報告和經費決算,根據主管部門要求,經财務部審核、科研部審批後按時上報相應主管部門。科研部負責信息彙總、成果登記、材料歸檔等工作。對于确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驗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須按有關規定向科研部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上報相應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審核批複。
第十六條 科研部應及時将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的驗收意見反饋給項目組。項目組應在項目通過驗收後一個月内将項目研究資料、總結報告、評議或鑒定證書及有關附件通過科研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提交科研部歸檔。項目負責人有義務在項目通過驗收後完成相關主管部門的成果追蹤、統計報表等後續事務。
對于驗收意見較差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科研部應會同其所在院系視情節輕重給予項目組相關人員通報批評、停止申報各類項目資格1-5年等處理;對于引起法律糾紛者,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科研部負責建立科研項目的信用記錄和公開制度,在一定範圍内公開項目立項、經費轉撥等情況,接受内部監督。在科研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上建立科研人員誠信檔案,作為項目推薦、績效考核及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結餘經費的管理按相應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方)的規定執行。經科研部确認後,由項目負責人按學校結餘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報财務部辦理結賬手續。
第十九條 為使項目成果的知識産權及時獲得保護,在發表論文、成果展覽、産品演示及成果鑒定等方式公開技術之前,項目負責人及成員應采取專利申請或計算機軟件版權登記等保護措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關于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涉密工作、知識産權管理等,可具體參考學校的相關辦法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此前發布的相關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中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科研部負責解釋。如上級主管部門出台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頤和園路5号(62755617) 反饋意見:its@pku.edu.cn
Copyright 版權所有©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All Rrights Reserved.